實體店面,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路郵購,不適用於實體店面,業者有權拒絕退貨。
有些人以為買東西,反正不喜歡退掉就好了. 這樣是錯的 ,因為當面交易 " 面銷商品" 是沒有所謂的 " 鑑賞期" 的,除非" 製造商認定" 瑕疵始於 購買日起七日內方能 " 換貨" ,並不是說要退就退喔 !! 判定為瑕疵則謹 " 換同款新商品" ,若已無 "新商品 " 業者有義務提供雙方認可的他種商品.請大家多多注意喔!!
「為什麼沒有7天鑑賞期!」有民眾到實體店面購物,事後因商品不適用向店家要求退貨卻遭拒,消保官表示只有屬「特種買賣」範疇的郵購買賣、訪問買賣及網路或電視購物才享有7天鑑賞期,實體店面消費的確沒有,不少消費者容易有此錯誤觀念。
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1.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2.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。
3.契約經解除者,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,無效。
因此 (十九條第一項),原則上,只要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,接到郵寄的商品七日內,均可不需任何理由退貨!退貨時,消費者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(包含運費或任何手續費)!但是,退貨的前題是商品必須原狀退回(或可回復原狀)!
此法僅受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有效。
實體店面,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路郵購,不適用於實體店面,業者有權拒絕退貨。
有些人以為買東西,反正不喜歡退掉就好了. 這樣是錯的 ,因為當面交易 " 面銷商品" 是沒有所謂的 " 鑑賞期" 的,除非" 製造商認定" 瑕疵始於 購買日起七日內方能 " 換貨" ,並不是說要退就退喔 !! 判定為瑕疵則謹 " 換同款新商品" ,若已無 "新商品 " 業者有義務提供雙方認可的他種商品.請大家多多注意喔!!
「為什麼沒有7天鑑賞期!」有民眾到實體店面購物,事後因商品不適用向店家要求退貨卻遭拒,消保官表示只有屬「特種買賣」範疇的郵購買賣、訪問買賣及網路或電視購物才享有7天鑑賞期,實體店面消費的確沒有,不少消費者容易有此錯誤觀念。
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1.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2.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。
3.契約經解除者,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,無效。
因此 (十九條第一項),原則上,只要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,接到郵寄的商品七日內,均可不需任何理由退貨!退貨時,消費者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(包含運費或任何手續費)!但是,退貨的前題是商品必須原狀退回(或可回復原狀)!
此法僅受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有效。
實體店面,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路郵購,不適用於實體店面,業者有權拒絕退貨。
有些人以為買東西,反正不喜歡退掉就好了. 這樣是錯的 ,因為當面交易 " 面銷商品" 是沒有所謂的 " 鑑賞期" 的,除非" 製造商認定" 瑕疵始於 購買日起七日內方能 " 換貨" ,並不是說要退就退喔 !! 判定為瑕疵則謹 " 換同款新商品" ,若已無 "新商品 " 業者有義務提供雙方認可的他種商品.請大家多多注意喔!!
「為什麼沒有7天鑑賞期!」有民眾到實體店面購物,事後因商品不適用向店家要求退貨卻遭拒,消保官表示只有屬「特種買賣」範疇的郵購買賣、訪問買賣及網路或電視購物才享有7天鑑賞期,實體店面消費的確沒有,不少消費者容易有此錯誤觀念。
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1.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2.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。
3.契約經解除者,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,無效。
因此 (十九條第一項),原則上,只要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,接到郵寄的商品七日內,均可不需任何理由退貨!退貨時,消費者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(包含運費或任何手續費)!但是,退貨的前題是商品必須原狀退回(或可回復原狀)!
此法僅受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有效。
實體店面,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網路郵購,不適用於實體店面,業者有權拒絕退貨。
有些人以為買東西,反正不喜歡退掉就好了. 這樣是錯的 ,因為當面交易 " 面銷商品" 是沒有所謂的 " 鑑賞期" 的,除非" 製造商認定" 瑕疵始於 購買日起七日內方能 " 換貨" ,並不是說要退就退喔 !! 判定為瑕疵則謹 " 換同款新商品" ,若已無 "新商品 " 業者有義務提供雙方認可的他種商品.請大家多多注意喔!!
「為什麼沒有7天鑑賞期!」有民眾到實體店面購物,事後因商品不適用向店家要求退貨卻遭拒,消保官表示只有屬「特種買賣」範疇的郵購買賣、訪問買賣及網路或電視購物才享有7天鑑賞期,實體店面消費的確沒有,不少消費者容易有此錯誤觀念。
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:
1.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
2.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。
3.契約經解除者,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,無效。
因此 (十九條第一項),原則上,只要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,接到郵寄的商品七日內,均可不需任何理由退貨!退貨時,消費者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(包含運費或任何手續費)!但是,退貨的前題是商品必須原狀退回(或可回復原狀)!
此法僅受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有效。


